在《简·爱》中,爱情被定义为一种建立在人格平等、精神契合与道德自律基础上的情感。
简爱既反对以金钱、门第为前提的功利婚姻,也拒绝没有爱情、只有责任的“理性婚姻”。
她宁可放弃热烈的情感与优越的生活,也不愿牺牲自尊和原则。只有在实现经济独立和人格成熟之后,她才再次走向罗切斯特
从而体现出小说所追求的:
独立灵魂之间自由而平等的结合。
如果只用一句话概括,《简·爱》里提倡的爱情可以定义为:
建立在人格平等、精神共鸣、道德自觉和自我尊重之上的终身伴侣关系,而不是金钱、地位、欲望或“责任”的附属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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